余压监控系统的设计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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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压监控系统的设计依据
2023 / 01 / 10 6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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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,会产生大量的烟雾,直接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。这个时候,人员需要通过防火门向楼梯间、走道及其前室(指设置在人流进入电梯、楼梯间或者没有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之前的过渡空间)等具备一定防烟能力的安全区域转移。

 

这类区域通常会安装机械加压送风系统,用以阻止烟雾蔓延至逃生通道内,但其可能会导致防火门内外的压差过大,影响防火门的正常开启,进而导致疏散和施救受阻。想要解决防火门难以推开的问题,安装余压监控系统对疏散通道中两个不同区域的余压值进行实时、准确的监视和控制,正是有效的方式之一。

图片11.png

 

(余压监控系统产品示意图)

国标 GB50016-2014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、国标 GB1251-2017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》、国标GB50045-95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等标准中都有明确的相关规范:

GB 50016-2014(2018年版)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

8.5.1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

防烟设施:

1.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;

2.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;

3. 避难走道的前室、避难层(间)。

 

GB 51251-2017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(2018年8月1日起实施)

3.4.4 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,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:

1. 前室、封闭避难层(间)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 Pa - 30 Pa;

2. 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 40 Pa - 50 Pa;

3. 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。

 

GB50045-95 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

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:

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、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。

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,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。

封闭避难层(间)。

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,宜分别设置送风系统,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,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。

机械加压送风机的余压,除计算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,尚应有余压。其余压值应符合以下要求:

防烟楼梯间为40Pa到50Pa

前室、合用前室、消防楼梯间前室、封闭避难层(间)为25Pa至30Pa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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